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因存在多幢违法建设被罚8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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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对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局存在多幢违法建设,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858,665.8元。相关处罚信息(文号:穗越登罚字【2025】002007号)已依法予以公示。
根据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自1978年至2010年间,在麓湖横路、麓湖北路、麓湖路、金麓路等多个地点,陆续建成了共计27幢建筑物,涉及麓湖横路3号、5号、7号,麓湖北路17号、19号-1、19号-2,麓湖路350号、350号-1、11号-7、8、11、15、16、17、18、19、23、24,以及金麓路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等具体地址。这些建筑物的建成时间跨度长,建筑面积从十余平方米至四百余平方米不等,经查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悉,该局于2025年7月29日初次自报了部分违法建设信息,后于2025年9月4日最终报齐了全部27幢违法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情况说明及测量记录册等。
行政处罚机关认定,上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其建成时间,分别违反了不同时期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例如,部分早期建筑违反了《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穗府[1983]29号),后续建筑则分别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中关于建设必须申领规划许可证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登峰街道办事处对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出了上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5日。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州市中心,总面积21.8平方公里,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白云山为南粤名山,自古有“羊城第一秀”之称,由30多座山峰组成,是广东最高峰九连山的支脉,主峰摩星岭海拔382米。白云山峰峦叠嶂,溪涧纵横,登高可俯瞰全市,遥望珠江。每当雨后天晴或暮春时节,山间白云缭绕,蔚为奇观,白云山之名由此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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