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 “租”出去的数码设备,竟被转手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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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静安检察



商业合作中,信任是桥梁,但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撬开财物的“杠杆”。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业务往来中建立的信任,虚构租赁需求,骗走价值40余万元的数码设备并转卖牟利。
案情介绍
2025年1月,上海d科技公司的陈先生坐在派出所报案室里,手里攥着一叠皱巴巴的租赁协议,懊悔不已。让他陷入困境的,是曾有业务往来的x科技公司员工何某某,而这场以“租赁”为名的骗局,还牵连出另外两名受害者。
时间倒回2024年3月,何某某主动找到陈先生,一脸诚恳地说:“我们公司最近接到大订单,苹果手机、电脑都不够用,想从你这借调租赁一批设备应急。”考虑到两家公司有过多次合作,陈先生没多想,也没去x科技公司核实,就和何某某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随后几个月里,陈先生陆续将百余部手机、电脑、ipad送到何某某手中。可约定的租赁期限一到,何某某却变了脸,以客户还未付租金为由,始终不肯归还设备。
陈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心里渐渐发慌。他照着何某某提供的“租赁客户名单”挨个打电话核实,结果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接电话的客户直言“从没租过这些设备”。他联系x科技公司后才得知,何某某早已离职,所谓的公司租赁需求纯属子虚乌有。
意识到被骗的陈先生立刻报警,而警方调查后发现,遭遇类似骗局的还有做手机租赁生意的郑先生和王女士,两人被何某某以同样方式骗走了价值十几万元的数码设备。2025年8月,侦查人员将何某某抓获。
2025年11月,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梳理全案证据时发现,何某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了虚构租赁事由骗取设备的行为,但对骗取被害人陈先生一节的犯罪金额提出辩解,称陈先生提供的租赁设备清单中有一部分设备存在真实业务。为精准认定犯罪金额,承办检察官多次讯问何某某,锁定其将骗取的设备全部通过第三人转卖获利的关键线索。随后,检察官调取了何某某与第三人的销售记录、资金往来流水,与被害人提供的设备清单逐一比对,并将相关数据移送审计。最终查明,2024年3月至7月间,何某某利用业务往来建立的信任,先后骗取157台数码设备,转卖后将钱款全部占为己有,涉案财物价值达40余万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12月1日,静安区检察院对何某某提起公诉。日前,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普法
合同诈骗罪通常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本案中,何某某正是利用既往合作建立的信任,谎称租赁需求,诱使被害人签订合同并交付设备。在此提醒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时务必“擦亮眼睛”:
一是核实对方身份与履约能力。
尤其在涉及较大金额交易或长期合作前,应通过工商登记、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对方公司及经办人身份、职务及授权情况;
二是谨慎看待“熟人”交易。
即便是有过合作的伙伴,在新业务中仍应保持风险意识,履行必要审核程序,不因过往合作而放松警惕;
三是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
如对方屡屡以各种理由拖延归还或付款,应提高警觉,主动核实情况,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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