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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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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视具体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2.单位的名称变了,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答: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0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来源:仪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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