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路要留,墙更要牢!

发表于 昨天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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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博森(重庆大学)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吸毒记录被纳入封存范畴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这一做法让不少家长担心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乘客顾虑网约车出行的风险。(12月3日 红星新闻)
“将记录封存之后,吸毒者是否仍有资格进入诸如幼儿园、网约车等行业?如何把握好为有过失者留出改过空间与保障公共安全底线之间的平衡?”这就要求在“依法适度”封存记录的同时,严守安全红线。
首先,要厘清边界。本次规定中封存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记录。而走私、贩毒等根本性、原则性刑事犯罪行为,则不属于“不构成刑事处罚”范围,更不能也不会封存。而大多数公众所担忧的是,曾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的人是否能入职重要岗位。公众的担虑,本质是怕“给机会”变成“放风险”,这份警惕现实且必要,事关社会公共安全。
然而,记录封存并不代表监管放松。法律早已为具体职业划设了准入的“防火墙”,《幼儿园工作规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明确要求相关从业者在行业准入时需要“无吸毒记录”,这正是新法“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这一描述所指向的情形之一。
实际上,一系列的安全防护从来没有缺位。广大幼儿园会把查验工作人员背景作为“规定动作”,不仅要求入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更会每年持续核验,覆盖幼师、保安甚至保洁、厨师等全岗位。绝大多数网约车平台也会在司机注册时进行包括“是否涉毒”在内的严格背景审查。由此可见,虽然部分吸毒者的前科记录被封存了,但是行业准入的安全闸门并没有因此松懈。
实施“吸毒记录封存”,更需要把好分寸关。首先是要“打通脉络”,在限定权限的基础上,也要给足适当的权限给各个部门,并且给各个部门建立专门的、严格的、高效的信息核验通道;其次是要细化查询流程及标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实现高效查询。
吸毒记录封存,体现出保留个体改过自新可能性的社会温度与人文关怀。而对于特定行业的严格审查,则是基于公共利益不可妥协的安全理性。“封存”是给人回头的路,“查询”是给公众安心的墙。路要留,墙更要牢,二者不是对立的,它们其实是构成现代社会治理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唯有做好相关制度设计和现实执行,把“封存”和“查询”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为特定群体提供重塑人生的可能性,同时把保障公共安全这道底线牢牢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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